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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注意,图片侵权三大“坑”需警惕!

2020-03-09


 很多人在使用图片时,会习惯性的在网上寻找‘免费’素材。殊不知,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侵权。在使用这些图片的时候要经过本人作者的授权才能使用,否则一旦发表且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度便涉及到了侵权。不止图片而且字体也会涉及到侵权的行为,要么高价购买版权要不立即删除停止侵害。相信在做自媒体的大V们有一部分人遇到过这种情况。视频中有商用字体的视频全部删除或者您花高价钱来够来字体版权。
 
  某一些素材网站一方面,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,掠他人之美,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、讹诈;另一方面,搞“碰瓷式”的维权,动辄进行高价索赔,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,搞得不少媒体、自媒体战战兢兢,不敢配图。为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,更好整合媒体图片资源,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,倡议主流媒体在净化版权市场一事上主动担当。其中就提到,全国主流媒体应尽快在图片采编、使用和版权交易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,实现共融互通,建立合作联盟,成为图片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。下面我们来看下图片的三大坑都有哪些:

 
 



 
  图片侵权三大“坑”需警惕:
 
  1、网上“无主”图片可随意使用?
 
  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,除了因个人学习、时事报道、科学研究等十二种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。因此,中外企知识产权提醒大家在使用图片时一定要注意,免费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,无法得知著作权人、不具有侵权故意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。
 
  2、加工改造后也算侵权?
 
  我们可能觉得对原作品进行局部修改,就不算是侵权了,这种想法是错误的。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,其中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、改编权、发行权等多项权利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,改造和使用著作权人的图片,同样构成侵权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


 
  3、出于非盈利目的能否免责?
 
  出于非盈利目的,也要承担侵权责任?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的情形,其中有一种情形就是“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。其实,避免图片侵权纠纷的发生,最好就是使用著作权人明确的作品,在其授权后合理使用。同时,对著作权人而言,在发布作品的时候,不妨用添加水印等方式标明著作权,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。
 
  总之,中外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醒大家,网上图片不可随意使用,免费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,无法得知著作权人、不具有侵权故意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。对于一些原创图片,未经著作权人同意,改造和使用著作权人的图片,同样构成侵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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